近年来,天长大力推进全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示范县工作,逐年加大财政投入,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已形成由国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治基金组成的多重医疗保障体系,让大病患者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积极推进综合医改,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上联三甲、下带乡村,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整合城乡医疗资源,激发医务人员活力,形成县域分级诊疗模式,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新农合基金县域内补偿比从2015年医共体成立前的59.3%,提高到2017年的70.48%。今年以来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实行“三保合一”,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90元/人。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贫困户等城乡重点困难群众的参保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尿毒症等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按住院治疗报销。1-8月底,县域内就诊率达92.71%,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比达71.12%。
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共同经办大病保险,今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为2万元,取消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上不封顶。大病患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部分,按起付标准以上—5万、5-10万、10-20万、20万以上四段,分别对应报销50%、60%、70%、80%。2017年1月—今年8月底,该市新农合享受大病保险1503人,总医疗费用11781万元,其中自付合规费用3016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697万元,大病保险对自付合规费用的平均报销比达56.27%。
市财政逐年加大民政医疗救助地方配套资金,2016年608万元、2017年787万元、今年1-8月548万元,逐年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重点困难群众的年度医疗救助标准从原来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对重特大疾病人员的二次医疗救助限额上调到3万元;对特困人员、孤儿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100%救助;对低保人员、尿毒症等重症慢性病患者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救助;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给予兜底医疗救助136人次、56万元。今年1-8月,已为12022户城乡困难家庭发放医疗救助877.2万元,同比增加25%。
天长于2014年成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治基金协会,市财政投入200万元,2家县级公立医院各投入100万元,设立400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治基金。2016年市财政追加200万元,基金总额达600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疾病患者进行救助。2015—2017年,基金共救助19名大病患者医疗费用 82.99万元,其中2017年救助5名大病患者43.36万元,人均救助8.672万元。
信息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天长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