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重点治理2014年以来公立医院存在的医药企业承担费用等突出问题。一是收受医药企业回扣问题。医院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时,是否存在对部分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二次议价;议价后是否仍按照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销售或加价销售,重点排查二次议价差价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管理、使用的问题;严格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的规定,重点排查医务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销售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问题。二是接待和出国费用由医药企业买单问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卫健委《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排查医院是否存在应由医院、科室或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医药企业买单的问题,是否存在应由医院或个人承担的出国出差费用由医药企业买单的问题,是否存在医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私自接受医药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等问题。三是向医药企业借款问题。认真排查医院是否存在向医药企业借款或变相借款的问题,是否存在与医药企业合作费用的问题,重点排查医院与医药企业在设备购置及其他经济往来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四是医药企业参与经营医院内部业务问题。认真排查医院是否存在违背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要求,与医药企业合作设立院中院、药房等;医院科室及医院内部业务由医药企业承包经营。重点排查医院是否存在违规由医药企业参与内部经营的营利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