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湖北咸宁市纪检委网站发文,经咸安区委批准,咸安区纪委监委对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稽查分局局长王永武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介绍,经查,王永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滥发津补贴和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发放关于加强外埠肉管理的通知,加重群众负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对稽查分局违反刑法规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涉嫌单位受贿罪,王永武负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王永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咸安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咸安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单位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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