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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为深入推进“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切实解决我单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现向社会各界公布敦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作风问题投诉反映受理方式,欢迎广大群众投诉反映!

电话:0937-8838819

                       

敦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尊敬的城乡全体居民:

    敦煌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现已全面开始了,于12月20日结束,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补缴。

参保登记


1、缴费对象:全市辖区内所有户籍人口及居住6个月以上外来人口

2、缴费时限: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

3、缴费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220元,不再区分成年人与学生,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一类低保对象、孤儿、农村计生两户等全额资助对象由民政、卫计部门统计计算后将资助资金直接支付医保局,并向其提供资助花名册。建档立卡户等其他特殊人群先自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相关部门再根据缴费凭证及有关信息资料等将资助资金按照资助标准打入个人一折统账户。


待遇享受


1、凡在缴费期限内足额缴纳保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新生儿三个月内可到当地办理当年参保手续。出生时间错过缴费期限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度参保费用,并按规定缴纳次年度个人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


1、凡我市城乡居民在外地居住区参加了居住区医保的,需要向户籍所在的乡镇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或证明,避免重复参保或漏保,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2、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的社会保险编码,城乡居民在参保时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保证参保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真实准确的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温馨提示


为了不影响您的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请广大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参保登记续保缴费手续,居民医保年度缴费,事关你、我、他的健康保障,望广大城乡居民周知并相互转告,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策划:龚德宏  

         编审:李  侠  李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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