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新形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于2018年1月起建立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待遇、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9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
参保登记、缴费期为
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2月20日
1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不再按年龄分段设置,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每人23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省定标准。上述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中分别含每人10元和每人40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
3缴费地点
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办理;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在学校驻所地所在的镇(区、街道)统一办理。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到居住地所在的镇(区、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4新生儿如何办理
新出生的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跨年度的,应补缴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5哪些居民可以不缴费
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镇(区、街道)财政全额补助;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及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农业人口(不包括建国前入党的离、退休老党员及享受民政定补的老党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代垫,定期与市委组织部结算。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由各镇代垫,定期与市民政部门结算。
6未及时缴费对待遇有何影响
属于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及时、连续参保,不间断缴费。未按规定及时参保或参保以后中断缴费的居民,首次参保或续保后,过渡期(6个月)满方可享受正常待遇,未交费期间及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疗保障基金均不予支付。
户籍迁入、部队退伍(转业)、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户籍未迁出本市范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归国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在3个月内凭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从参保(续保)缴费次日起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过渡期(6个月)满方可享受待遇。
来源:如皋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