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到2018年,改革开放正式迈入第40个年头,我国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医疗卫生领域尤其如此,许多学科甚至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从最初看病老三样“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到如今的“PET-CT、章鱼机器人、全息影像”;从最初看病挂号排长队,到如今网络预约、缴费“一键搞定”;从最初面对疾病束手无策,到如今挑战攻克多个世界难症。40年沧桑巨变,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飞速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赤脚医生制度,曾被世界卫生组织誉为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的三大法宝。
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起步,旧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依托,并逐渐解体。以“赤脚医生”闻名的中国模式,逐步淡出舞台。
1981年我国人均预计寿命67.9岁。《中国健康事业的发展与人权进步》指出,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9岁提高到2016年的76.5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显著下降。
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原卫生部1984年8月起草的《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这一时期医改的基本思路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放开搞活,提高医院的效率和效益”。这一年也被称为中国“医改元年”。
全国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了由点到面、由浅到深、由单项到综合的改革。这一阶段,医院改革主要体现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医院领导体制,实行院长负责制;实行以定员定编、干部职工聘任合同制、严格考勤并与工资奖金挂钩、建立一定范围内的人才流动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原卫生部决定停止使用“赤脚医生”这个名称,凡经过考试、考核且达到医生水平的,成为“乡村医生”。
1992年,深圳率先进行了职工医院制度改革,为我国医疗制度改革开了先河。
该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文件要求:改革卫生管理体制,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完善补偿机制;转换运行机制,推进劳动人事及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单位的自主权,使单位真正拥有劳动人事安排权、业务建设决策权、经营开发管理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
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标志着全国城镇职工医保改革的开始,也是我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开始。
2001年10月,我国印发《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积极稳妥推进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工作等一系列弱化药品收益对医院的补偿作用的措施。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2003年春夏之交,我国遭受了突如其来的SARS疫情。SARS疫情结束,中央政府宣布大幅度增加卫生防疫经费投入,在全国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别是增加了对农村地区的经费投入。在抗击SARS的同时,也引发了业界对于医疗服务公平性的反思和讨论。有的学者认为,政府医疗卫生投入的不足,给医疗机构带来了巨大压力,通过降低政府投入,以市场为导向的医疗改革把曾经依靠国家财政补助的公立医疗机构转变为利润追逐者。
2005年1月6日凌晨零点零2分,中国第13亿公民张亦弛在北京降生。同年,医院管办分离模式开始在我国出现。
预防接种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保障了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2008年,武汉市政府印发《武汉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新医改方案”)发布,2009年-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截至2017年,我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3.5亿,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医保目录新增375个药品,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报销比例不断提升。在基本医保普惠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10.5亿人,大病患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2个百分点左右。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出炉。根据方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医学界,综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