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提到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年度累计达到三次的,暂停定点协议3个月。还有定点医药机构购进药品无发票或开具虚假发票,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串换日常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非药品类商品等行为的,也暂停定点协议3个月。
药师不在岗处罚
各地都在行动
去年《常州日报》就报道:
为防止执业药师兼职,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8家新开药店的执业药师进行约谈,在约谈中执业药师签署了《执业药师承诺书》,承诺在职在岗,承诺书中明确规定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检查不在岗,视为挂证。
违反规定的药店将被罚款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安徽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蚌埠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失信:
(一)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注册的;
(二)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执业药师一年内出现三次(含)以上不在岗的。
第七条 失信执业药师的惩戒: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注册的,注消注册,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执业药师证注册到药品零售企业且不能在职在岗的,在取消注册的同时,通报其工作单位;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惩处措施。
挂证风险巨大
第一:药商被停业半年
根据药监检查要求,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的,将被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该执业药师持有的《注册证书》予以注销,同时,将该执业药师挂靠兼职情况通报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可见,执业药师挂证,影响的不是个人,而是一家药店,甚至一家企业。
而对于执业药师挂证的处罚,注销《注册证书》、列入黑名单,也并不是最严重的,还有更严重的终极处罚。
第二:行业封杀十年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药监局发布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责任人员信息公示表”,3人因生产、销售假药被10年内禁止进入医药行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挂证的执业药师,即便可能并未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但是以上两家药店担任质量负责人的彭某、李某和企业负责人的马某都因挂证受牵连,被行业封杀十年!
“挂证”监管越来越严格,才能更多执业药师证在人在,为大众提供用药指导,体现药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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