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明确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优化就诊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区域共享网络支付平台建设。
通知指出,要构建科学规范的网络支付管理运行机制,确保风险可控、顺畅高效。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网络支付结算银行账户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用于网络支付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应当是以单位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医院应当每日对网络支付业务的账务进行核对,强化退费管理制度,制定网络支付业务退费管理办法及审批流程。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具体操作规范,合理设置各岗位操作权限。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时,凡涉及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支费用等内容,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校验等应符合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求,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确保软件开发、系统操作、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等。
通知指出,要周密做好网络支付业务开展前的评估论证,切实把好安全论证关、资质审核关、合同签订关。在全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前,应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论证选用商业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信息平台是否能与现行的医院信息系统相融合,评估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安全技术防护等级是否达标等,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应严格审核合作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资质,组织法律、信息技术、财会、医务等人员参与网络支付服务的谈判及合同订立,与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对开通支付平台公众服务窗的情况,应要求服务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患者的身份及诊疗信息。
通知强调,各地应当加强对公立医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的指导,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研究推行电子医疗收费票据的措施,确保群众能够及时快捷地获取。同时,设置必要的人工服务窗口,协调推进网络支付与医保结算的对接。
(来源:健康山东 )
更多信息敬请关注:
——芝罘卫生计生——
传播健康知识,服务公众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