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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列入《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生产的专利药物——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均被列入其中,成为《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推荐用药。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为公司的主导产品,已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甲类),主要用于流行性感冒的治疗。连花清瘟胶囊已先后16次被列入国家甲型流感、乙型流感、禽流感诊疗方案。2015年12月,连花清瘟胶囊获准进入美国FDA二期临床研究,成为全球第一个进入美国FDA临床研究的治感冒抗流感复方中药。2018年1月连花清瘟胶囊被列入国家卫计委《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成为诊疗方案中推荐使用的中成药。本次发布的《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将连花清瘟颗粒增补其中。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0.6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7.79%。
公司预计此次《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的发布将对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的销售产生积极影响,但产生影响的时间和影响程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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