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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总局连发两文:医疗器械领域反垄断全面升级!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大棒再度挥出,医疗器械行业将开启最严反垄断时代!


11月16日,国家市场总局在同一天连发两则通告: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改革整合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到位》(以下简称《通告1》)


《关于请提供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和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函》(《以下简称《通告2》)


《通告1》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新闻发布会说,目前,总局层面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地方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整合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预计12月能够改革到位。


这也就意味着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职能国家市场总局,将在今年底正式设立反垄断局! 聚焦到医疗器械领域,一是对械企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包括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二是对医疗器械招标、集采等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重点整治!


《通告2》明确,要求各地区、各级部门“2018年底前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自查”“2018年底前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其中自然也包括原各级卫计委部门并且要将清理情况年底前上报汇总!


国家反垄断局即将成立,各省的反垄断机构年底也将到位,与此同时,接过原发改委反垄断的接力棒,各地区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的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工作进入倒计时!


新成立的国家市场总局,在反垄断领域相比原发改委,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医疗器械领域招标、配送垄断,相关企业垄断市场行为有待整治


众所周知,药械圈阶段反垄断的重点之一,一是医疗器械相关企业的市场垄断,二是垄断、指定配送、采购,限制医疗机构的自主选择配送权和招标权。恰恰这个问题,在业内目前还是有点泛滥的,业界反映也比较强烈。


无独有偶,在《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之际,不仅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反垄断局将年底到位,国家最高法发布《2008-2018年10年来反垄断民事诉讼10大典型案件》,其中1件就是“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上诉案”。


该案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强生与其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北京锐邦涌和之间被称为“中国首例纵向垄断案”的官司在历经两级法院长达3年的审理后才尘埃落地。一审被驳回之后,二审终于认定本案所涉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强生公司制定、实施该协议并按该协议处罚锐邦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故判决强生公司赔偿锐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


而在强生案之后的2016年,美敦力又因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心脏血管、恢复性疗法和糖尿病业务领域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被处以1.185亿巨额罚款。


为维持高价,利用产品领先地位选择严格限制转售价格,排除、限制经销商之间的竞争,限制医疗器械品牌间的竞争,这预计是国家反垄断局成立后,仍将可能重点整治的医疗器械领域垄断行为。


除此之外,医药、器械购销领域相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也是不少见,这也将是国家反垄断局在医药、器械领域重点整治的垄断行为。


从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全国医药、器械购销领域就出现多起当地卫计部门、招标集采部门涉及地方保护、限制竞争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行为。



在医药行业反垄断持续深入、甚至加码的大背景之下,国家反垄断局横空出世,医药、器械领域迎来全面反垄断、反地方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升级!


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药械招标采购政策的制定将走向规范化,政策内容也更合理化。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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