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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天水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在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做到放管结合。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做到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坚持依法改革。按照国务院总体要求,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市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
  
三、改革任务
  (一)明确改革方式。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司法局牵头协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审批改备案事项,纳入我市“多证合一”整合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司法局牵头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告知承诺事项,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公布省级部门制定的标准化《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司法局牵头协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司法局牵头协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
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并将监管办法和措施向社会公开,加强综合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构建全市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司法局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省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立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工商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工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省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全市“证照分离”改革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统一使用“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天水)”。市、县(区)各级相关部门应及时登录“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天水)”,对照本方案附件中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根据省政府明确的审批权限,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说明准确认领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后,全市工商部门根据市、县(区)各级相关部门对事项的认领情况,将涉及改革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天水)”即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认领接收信息,事项审批后及时通过平台反馈相关事项办理结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
“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司法局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安排部署。

  召开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推进信息互联共享。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的市、县(区)各级审批部门,由同级工商部门分配“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天水)”登录用户名。市直相关部门要督促县(区)对口部门主动与同级工商部门联系,做好用户名的领取工作,确保按时登录接收和反馈相关信息。
  
(三)全面推开改革。
  11月10日前,在全市范围上线运行“证照分离”改革业务系统,开展跟踪调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和工作督查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实施。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靠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强化政府责任,统筹各项工作,落实部门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开展,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证照分离”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三)注重宣传培训。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引导等服务,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检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各级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证照分离”改革责任落实到位、大胆创新改革的典型事例要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加以解决;对改革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 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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