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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加强领导 精心策划 总结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要求,2018年2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6个省份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以下简称《指南》)试点工作,天津市成为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关于印发<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8〕4号)《天津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中〔2018〕33号)要求,我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完成试点工作。




【加强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下发《天津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精心策划】

一、召开启动会

2018年3月,组织召开《指南》试点工作启动会,对《指南》进行讲解,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开展督导检查

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督导反馈等方式对8个重点区(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东丽区、静海区)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三、召开研讨会

2018年8月,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研讨会,针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统一共识,取得良好效果。

四、召开中期推动会

2018年6月和8月,组织召开两期试点工作推动会。各区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指南使用及监督执法遇到的问题、中医药监督现状进行专题汇报、沟通交流和案例讨论。

五、开展《中医药法》普法宣传

以“依法执业、守护健康”宣传月活动为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医药法》普法宣传。深入全市中医医疗机构426家、协管单位199家、社区101家、学校105家,张贴海报9000余张、发放宣传材料68000余份,组织现场宣传180余场、专题讲座52场,直接受众33000余人。

六、召开总结会

2018年10月,组织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取得的成绩、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建议等内容进行总结。同时,8个重点区每区选取1件试点工作中的中医药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以案释法”交流。


【总结成效】

一、认真梳理试点工作

共梳理出《指南》法律适用问题2条、需要增添内容2条、其他问题2条及工作建议6条。

二、编制《中医药卫生监督知识问答》

编制《中医药卫生监督知识问答》,内容涉及中医药监督相关概念知识、中医诊疗活动、中医诊所备案、从业人员资质等四大方面,共计50个问题。

三、行政处罚大幅提升

2017年,全市共查处中医药卫生专业案件6件。2018年,全市共查处中医药卫生专业案件87件。与2017年相比,我市卫生监督员的执法水平、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均显著提高。

四、依托协管,深入基层

以基层人员为抓手,深入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

五、建立档案,提高效率

制作中医类医疗机构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资质信息、卫生管理制度、中药饮片进货厂商资质以及执法文书等,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展望·

一、转变工作重点

通过近三年的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以及京津冀经验交流等一系列活动,卫生监督员中医药监督知识和水平已经得到显著提升。今后,我市将把工作重心由培训转移到监督检查上来,创新监管模式,构建天津市中医药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二、开展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专业融合”等模式,开展联合检查,内容涵盖包括中医药卫生在内的所有医疗相关专业。强化问题导向,使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成为常态,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探索建立实践基地

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中医诊疗科目齐全、中医诊疗特色突出、中医诊疗技术领先的医疗机构作为天津市中医药监督实践基地,配备优秀师资,进一步提升监督员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推进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落实

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严格按照《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结束语

试点工作的开展,有效激活了中医药监督工作这盘棋,我市将以《指南》为抓手,继续深化对中医药监督执法的认识,深入开展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规范中医药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开创天津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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