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药事所邀请中标企业代表参加现场4➕7会议,明确一系列中选后执行上的问题,包括:
1.1月上旬完成挂网,上海药事所希望药品1月底前入院,抓紧生产备货,持证人必须督促生产企业。按上海前三批带量采购的经验,第一个月销量呈井喷状态,确保第一个月至少有3个月的货。
2、运输时间、配送环节、医院覆盖情况,不要因配送问题造成无法入院,包括上海外其他城市也要考虑。企业希望其他城市细则在配送商选择方面可以相对集中。
3、质量检测,上海报6批次,下周一起送样,其他10市按各地要求。
4、11市集采地区销售的产品,外包装必须要有一致性评价标签,绝对不允许供应未过一致性评价产品。
5、2周一次定期报库存,初步建议通用名、规格、注明截止日期、每天产能(盒或者粒)、库存占约定量%。企业指定专人对接定期报库存。
6、万一停产需要提前2-3个月报备。
7、其他各地医保支付一定会有措施,可能打%款给医院,由医院执行,部分城市也不排除直接付款给商业,目前还不确定。
8、对于非集采地区价格联动,药事所可出函(只针对中标企业、中标产品):基于采购模式不同(不带量)、预付模式不同,建议不采集4+7集采价格,并盖药事所公章。各企业政府事务部要做医保局工作,鼓励企业发声。
9、4+7合同期限内一定要确保供货,即使超过标的量也要以协议价格保证供货,若有其他城市跟标,以4+7城市优先供货。
10、4+7开票问题还需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