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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完成2018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工作

嵩明县完成2018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工作

作者:嵩明人社    来源:昆明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12-18 15:07

为切实保障工伤重度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遗属的基本生活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嵩明县社会保险局积极部署,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8年度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文件精神,于12月14日完成我县62名相关享受长期待遇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8年1月1日前已经领取定期待遇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遗属。重度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增资为五年来最高水平:伤残津贴由人均2194.72元/月增至2410.43元/月,增幅9.8%;护理费由人均1505.86元/月增至1680.86元/月,增幅11.6%.工亡职工遗属抚恤金增资为三年来最高,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至996.94元/月,增幅8.7%. 三项待遇每月新增基金支出8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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