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8月10日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吉厅字〔2018〕26号),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方案》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工作目标;第二部分,基本原则;第三部分,完善大病兜底综合保障机制;第四部分,加强定点救治并提供便捷服务;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间,在统筹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防线基础上,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设立“一事一议”第五道防线,进一步解决特殊贫困患者负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问题。2020年之后,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大病兜底综合保障措施,形成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二、政策整体设计
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我省建立的是“五道防线”大病兜底综合保障机制。“五道防线”分别是: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大病兜底、“一事一议”。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有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三重保障作用,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对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再予以报销,确保绝大部分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对于前四道防线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无力承担的特殊情况,通过“一事一议”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