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推荐名单的公示
今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充分调动医疗保健机构积极性,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拟在各省(市)推荐的基础上,确定2018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
按照推荐程序和名额要求,我委在机构自评,市、县推荐和答辩评审的基础上,拟推荐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和唐山市妇幼保健院4个单位为2018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9日至23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书面材料向受理部门反映。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0311-66165813
邮寄地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处
邮编:050051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