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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桃源对一起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处罚

      近日,桃源县水利局根据有关规定,责令一起非法采砂当事人余某恢复河道、河岸原貌,封堵采挖通道,还对其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32000元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发现理公港镇兰溪河非法采砂问题后,水利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调查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组织县水政监察大队和两河口中队,联合县砂石办、县水上派出所、理公港镇政府及派出所,对问题进行全面彻底调查。
  经查,理公港镇兰溪居委会一村民组居民余某,在2018年12月7日、8日夜间利用周末及雨雪低温天气,在兰溪河原牌楼寺村7组河段偷采砂石1336吨,销售非法所得3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县水利局责令非法采砂当事人余某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河道、河岸原貌,封堵采挖通道,还对其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32000元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有效震慑了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文章转载于视外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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