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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12个GPO城市,粤东地区第1个GPO城市诞生



近日,揭阳市发布通知,将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统一通过省平台“揭阳专区”实施药品采购行为,规范药品采购渠道,鼓励全市基本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通知明确,揭阳将落实广东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以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揭阳专区”,在省药品交易办法框架下创新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


药品采购价不高于其他平台


通过省、市两级共同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省市共建”模式,进一步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药品采购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价格,从而进一步降低药品供应价格。并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省定目标范围以内。


竞价品种直接采用省平台最新轮次竞价结果


在省药品交易办法的框架下,利用省平台药品交易工作相关经验和成果。临床在用药品中属于竞价药品的,直接采用省平台最新轮次竞价交易成交结果;属于议价药品的,采取系统集中议价方式统一进行议价。


采购金额前100名药品统一进行集中价格谈判


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揭阳专区”全面实施药品采购后,进一步优化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目录原则上涵盖本市既往采购量大、覆盖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多的药品,兼顾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等保障类药品。


进一步探索药品集中谈判工作,组织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金额前100名药品统一进行集中价格谈判,切实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GPO集采模式在广东已达11城


目前,除揭阳外,广东还有11市实行GPO集中采购,分别为:深圳、东莞、广州、佛山、肇庆、中山、珠海、河源、韶关、江门和清远。


而广东省GPO现有三大平台并行,已选定采购平台的市多采用省平台和一个GPO(深圳或广州)相结合的模式,除佛山、清远选择广州GPO外(清远同时选择省平台和广州市平台)其余近半数的市都已确定加盟深圳GPO。


1、深圳:作为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个GPO试点,深圳再次走在改革前列。据去年年底深圳卫计委统计,根据GPO第二批目录采购的1159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节省药品费用15.37亿元。

 

2、东莞:挂靠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来进行采购。东莞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都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负责。东莞市将降低药价和药占比寄望于与深圳的跨区域联合采购。

 

另外,深莞两地可共享相关药品采购价格的信息,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信息交换,促进药品交易环境的透明化。“深莞模式”的实施成果已成为广东多地GPO采购的主导和借鉴。

 

3、广州:2017年7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1项改革措施,其中提出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GPO(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平台,按照带量集中采购要求,推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组团、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控制药品(医用耗材)成本。

 

4、“佛山专区”:2018年4月,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与佛山市人社局举行“省市共建”战略合作仪式。双方决定,以佛山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佛山专区”,由佛山市人社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集中采购。

 

5、肇庆:2018年6月7日,肇庆市卫计局召开了《关于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座谈会》的会议。会议对GPO方案的公布时间、涉及的医院范围以及集中采购的药品金额均有明确规定。

 

GPO采购方案将于6月11日~6月15日印发公布,范围为肇庆市全市公立医院(包括怀集),采购用药金额为25.64亿元,品规数4294个。同时,会议对GPO集中采购定了任务:年度总费用下降30%,以及2019年年底前将全市医院药占比下降到30%内;

 

6、中山:2018年9月27日,中山市发布跨区域联合采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中山市将推行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和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均要参加本次改革,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


方案中明确了本次采购工作的目标: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力争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20-30%,力争把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降到30%以内。

 

采购药品目录原则上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等保障类药品,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

 

中山市参与深圳平台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如深圳市变更或增加集团采购组织,该市也跟随变更或增加。

 

7、珠海:2018年9月4日,珠海市人社局印发《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方案通知》。方案要求,实施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30%左右;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

 

珠海市人社局日前披露,该市已正式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首批药品集中采购预计11月上线。

 

首批上线目录共461个品规,其中,低价药256个品规、妇科非专利药品30个品规、儿科非专利药品63个品规、急抢救药品57个品规、短缺药品22个品规。

 

据珠海市副市长刘嘉文介绍,珠海此次改革,依托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进行集中采购,参照执行深圳市集团采购“两法一规”等相关规定,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监督管理协议》,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还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委托采购供应协议》,这两项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实质实施的阶段。

 

8、河源:2018年10月30日,河源市卫计委发布通知,将于2018年11月1日下午召开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座谈会,要求具备覆盖河源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且有意愿参加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各药品配送企业有关负责人1-2名来参会。

 

会议将解读《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8〕47号),并介绍深圳GPO模式及兄弟市开展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情况。

 

9、韶关:2018年12月5日,韶关市发布通知,将实行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求全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均须参与,实现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下降20-30%左右;到2019年底,药占比下降到30%。


10、江门:2018年12月10日,江门发布通知,将依托深圳确定的GPO,开展跨区域联合集采,实现采购总费用下降25%以上,药占比下降到30%以下的目标。预计12月21日至2019年1月31日上线运行。2月全面落实。


11、清远:2019年1月14日,清远市发布通知,明确了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选择方案,最终选定了广东省平台和广州市平台作为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这也是自广东省内确立省平台、广州、深圳三大采购平台之后,第一个地级市主动选择广州平台作为药品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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