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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增值税


继抗癌药品获增值税优惠后,我国医药行业再迎减税利好。2月22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国内环节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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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增值税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通知》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同时,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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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罕见病药品清单如下


《通知》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通知》还公布了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


根据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共包括波生坦片、安立生坦片等21个罕见病药品制剂,波生坦、吡非尼酮等4个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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