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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趋势】网售处方药又将迎来春天

1月10日,一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开始在业界广泛流传。



文件重点明确了4个关键问题:


1.允许三方平台向个人消费者售药;

2.允许通过网络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

3.允许单体药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

4.允许向个人消费者售药网站发布处方药信息。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网上购物日益普及,网售的低价、便捷日益凸显,2018年2月,处方药的B2B销售已经放开,到4月28日,国办更是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处方外流等“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分析人士认为,有条件地放开网售处方药的时机已经成熟。


相比药品网络销售现有法律环境,第一,送审稿对于业界关注的关键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有望结束相关政策摇摆不定的历史;第二,在绝大多数问题上与现行明示或默许方式保持了一致性,利于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第三,在网售处方药问题上做出重大突破,“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致”等监管原则的确立,使网售处方药从暗箱操作转向阳光行为,有利于市场净化和良性发展。


对于业界格外关注的网售处方药问题,送审稿规定,网售处方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具备处方药销售信息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条件,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购买处方药的处方进行电子登记。


2.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3.销售处方的药品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电子处方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此外,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但仅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剂型、规格、持有人,不允许展示处方药其他信息;向持有电子处方并通过审核的消费者,可以展示药品说明书的内容、药品价格、药品包装信息。而其他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对于近年呈现颓势的医药电商行业来讲,送审稿一旦成行,或发挥重要的唤醒作用,有望使行业重新驶入发展快车道。诚如业内人士所言,网售处方药的“不合法状态”对资本是一个利空,所以医药电商一直难以获得大规模的投资,“这个法规将引来整个行业的高速发展,资本将会疯狂地投进来,个人乐观预计,法规实施后三年内整个医药电商将会结束混战的状态,资本会催熟整个市场。”


同时可以看到,2018年下半年以来,关于药品零售领域的政策频出,无论是药品分类管理、鼓励便利店买药,还是放开网售处方药,都指向竞争的加剧。而随着连锁药店通过并购、新建店面等形式扩大规模,单体药店的消亡正在加速。


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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