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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将于3月18日迁新址


       3月18日起,在新的体检场地,我中心为灵溪镇公共场所服务人员,食品加工、生产和销售人员等从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提供优质的健康体检项目服务。


来源:灵溪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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