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最网
首页

315在行动 卫生监督教你“如何正确认识消毒产品”

市民平常走进药店,总是可以看到各种“药品”整齐的摆放在货架上,但药店售卖的包装看似正规“药品”的产品,有可能仅仅是“消毒产品”,而消毒产品其实是不具备治疗功效的,和药品是两种概念。如果不仔细看,很可能搞混淆。

近日,某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在辖区一药店的货架上售有某伤口消毒喷剂和某脚气喷剂两款消毒产品,但产品包装盒上却有标注其能治疗各种细菌感染引起的症状。


比如“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和“芦荟胶”这两种平常在药店就能买到的产品,一般市民可能光看名字和包装根本难以区分这两款产品是否为药品,而如果患了皮肤湿疹等问题,大多数市民可能会选择后者。但实际上,“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是一种用于治疗伴有真菌感染皮炎湿疹的药物,而“芦荟胶”是仅用于缓解瘙痒,没有治疗效果的消毒产品。

市民通常在药店或电视上常见的一些妇科洗液,其实是抗抑菌制剂,也属于消毒产品。这种抗抑菌制剂类的消毒产品和药品很相似,但并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效果,如果误当药品来使用,甚至还会延误治疗时机,使病情加重。

市民该如何区分药品和消毒产品呢?卫监部门提醒,在药店不用医师处方能买到的非处方药品(OTC),包装上会标注国药准字号。而正规的消毒产品也有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包装上如果标注的是消证字号,就意味着该产品为消毒产品。

 


消毒产品不得标注治疗作用和效果,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能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并禁止标明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或采用与药品广告宣传类似的用语。同时,消毒产品禁止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成分。


很多市民可能会认为在药店购买的就是“药品”,就能“治疗疾病”。而实际上药店还会有售卖一些消毒产品。消毒产品一般摆在消毒产品柜台或者“非药品”柜台,但目前不少厂家受利益的驱动,把“消”字号产品堂而皇之地以“药品”包装来售卖。大家在购药时要注意分辨,不要仅从外观判断购买,别把消毒产品当“药”买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卫生意识不断提高,作为健康相关产品的消毒产品更多的走进寻常百姓家。但是什么是消毒产品?什么是消毒产品?如何识别消毒产品?消毒产品能够替代药品吗?消毒产品的包装说明书为什么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对疾病的疗效作用?使用这些消毒产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

什么是消毒产品 ? 
消毒产品是指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3大类。消毒产品不是药品,其外包装、说明书、标签上不应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


2

家庭中常用的消毒产品有哪些? 
家庭中常用的餐巾纸、湿巾、婴幼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纸尿布、隔尿垫、卫生巾、卫生护垫、化妆棉、消毒剂、空气消毒器械等都属于消毒产品。 


3

消毒剂和抗抑菌洗剂有什么区别? 

日常家庭生活中使用的较多消毒产品是消毒剂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洗剂,两者也是日常选购中容易混淆的消毒产品,消毒剂是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效果的制剂;抗(抑)菌洗剂是直接接触皮肤粘膜的具有一定杀、抑菌作用的制剂(栓剂、皂剂除外),当然也不能宣传消毒、灭菌作用,不得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及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4

家庭使用消毒剂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放消毒液的瓶子,不要用饮料瓶代替。如果用其他瓶子装,一定要注明“消毒剂”字样。 
(2)使用前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严格按照消毒药物使用浓度、使用量及消毒作用时间操作。 
(3)配制消毒剂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或游泳眼镜)和手套。 
(4)进行空气消毒需在室内无人的状态下进行,为了保证消毒效果,消毒时要关闭门窗,消毒完成后应打开门窗通风,待气味散尽后家人再进入。 
(5)家中如有婴儿或儿童,家长要要格外留意,必须将消毒液放置在高处或者放在上了锁的柜子里。 
5

消毒剂使用不当会产生什么后果?




    误服——可出现口、咽、食道、胃粘膜损伤。

    吸入——未经稀释的含氯消毒液会挥发出刺激性的气味,一旦吸入会出现呼吸道刺激症状,如咳嗽、气喘、呼吸困难等。

    眼睛溅入——溅入眼睛可出现疼痛、畏光、流泪等现象。

    皮肤接触——接触高浓度消毒液,可出现局部水泡、红肿、皮炎等。


6

产生上述情况该如何处理?


误服——立即口服100-200毫升的牛奶或生蛋清,马上送医院。  

吸入——如果有呼吸困难,立即去医院就诊。

眼睛溅入——马上使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如果仍有持续的疼痛、畏光、流泪症状,就近去医院就诊。

7

是否可以简单地通过消毒类产品的标识辨别真伪?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对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中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强调。如卫生巾(纸)、卫生湿巾、湿巾、隐形眼镜护理用品、抗(抑)菌剂、消毒剂等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有效期、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等内容;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黏膜、伤口等内容;消毒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均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以及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
8

日常生活中应选用什么类别的消毒产品呢?


   目前的消毒剂产品以成分分类,有含氯类、过氧化物类、醛类、醇类、含碘类、酚类、环氧乙烷、双胍类及季胺盐类;以效果分类,有高效、中效、低效类。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消毒剂科学使用是十分重要的。高效型消毒剂不能不分场合、长时间地大量使用,否则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高效消毒剂一般用于疫情发生的地方或特殊情况,如家中出现有传染疾病的病人时则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配比要求进行操作,然后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消毒。 日常生活中,科学家提倡采用适当的洗涤方式,如选用一些具有抗(抑)菌功能的洗涤剂来改善个人及环境卫生,以便减少疾病传播、预防疾病感染,这对保护环境,促进人体健康是有效的、科学的。 医学、卫生专家告诫人们: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和清洁的生活环境是保持人们健康的首选。 在正常情况下,没有必要经常使用高效消毒产品。

9

  选购消毒产品时应注意什么?


  (1)消费者在购买消毒产品时最好选择正规的药房、超市。

  (2)消毒产品不可能有药物的治疗作用,更不能替代药品,其外包装、说明书、标签上不应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

  (3)选购消毒产品时要看清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消毒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有无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号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省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卫生部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卫消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卫生部进口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卫消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要购买“三无”产品。

  (4)抗(抑)菌洗剂不能宣传消毒、灭菌作用,不得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及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法律链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


(一)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


(二)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卫生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和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抗/抑菌、杀菌作用;


(三)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有效期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禁止标注全功能、高效、无毒、灭菌或除菌等字样,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消毒、抗(抑)菌作用,以及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和保质期;


(五)消毒剂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


(六)消毒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均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以及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疾病名称作为微生物名称一部分时除外,如“脊髓灰质炎病毒”等)。


来源:网络收集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长按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麦积卫生计生监督公众号(微信号:mjwsjsjd)

更多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

欢迎提出建议意见,请点击“写留言”


相关话题

相关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