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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作!甘肃9地成全省试点!重点开展这项工作……

  

 来源:中国甘肃网                                                                       

近日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

开展区域综合医改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就全省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试点区域内整体推进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做到医生、基金、患者“三下沉”,确保医保基金能承受、可持续,确保部分大病及90%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有效救治,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保报销比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提升。

  

二、试点范围

  

白银市、庆阳市,凉州区、崆峒区、临洮县、陇西县、甘谷县、庄浪县、成县。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完善省级医院负责50+N种疑难危重疾病、市级医院负责150+N种常见大病、县级医院负责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乡镇卫生院负责50+N种普通病的诊治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功能精准定位,合理分工。各试点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级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评估,科学确定新增加的分级诊疗病种。

  

2.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同时,动态调整支付标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各病种实际费用发生情况,合理确定分级诊疗病种支付标准。

  

3.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试点市、县区严格落实医保市级统筹“六统一”政策,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制度,推进总额控制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开展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

  

4.实行协议管理。除65岁以上老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患者、重大传染病患者、危急重症患者外,其余患者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医保患者,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各试点市、县区医保部门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内容,按协议进行管理。

  

(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

  

5.发展专科联盟和技术联盟。各试点市、县区公立医院根据本地医疗服务薄弱点,积极向5个专科联盟和5个技术联盟申报联盟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联盟内远程诊断费用按照《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执行。收费标准按照牵头医院收费标准执行。联盟成员单位按照合作协议拨付合理费用到牵头医院,检查报告单以牵头医院名义下发。

  

6.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各试点县区以各级成员单位法人管理、层级管理关系不变为基础,建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组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及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县域医共体内部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和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落实其相应自主权。医共体内实施逐级转诊,通过医保杠杆重点推动向下转诊,确保县级医疗机构向下转诊率达到5%以上。医共体实行“总额预付、合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医保基金管理方式,医保总额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由医保机构与医共体谈判核定。医保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结算协议,按月预拨,由牵头医院统筹管理,合理的超支由牵头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结算协议分担,结余由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根据机构等级和功能定位按比例分配,引导医共体主动开展疾病预防、健康等管理,规范、合理使用医保费用。

  

7.建立疾病控制健康联合体。在医共体内,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会同区域内综合监督、妇幼计生等机构,共同组建疾病控制健康联合体,开展健康信息采集、筛查、评估、分类、干预、诊治、管理。各试点市、县区以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4个慢性病为突破口,成立慢性“四病”质控中心或专家组,指导提高慢性“四病”的全程管理率和有效控制率。

  

8.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实行乡村卫生机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1次督导,每月或每季度进行1次考核,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9.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远程医疗邀请方开展医学影像、病理、心电、超声等检查,受邀方进行诊断,收费标准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邀请方留取部分诊断费用后,将其余部分拨付受邀方。

  

10.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各试点地区三级医院要组建日间手术联盟,开展日间手术,可根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遴选符合当地实际的日间手术病种,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病种支付标准,不得将单病种包含的费用转移至门诊。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1.探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药品分级分类采购政策,以试点市、县区或医疗机构联合体为单位,通过带量及阳光采购确定药品实际采购价格。探索通过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结算,激励医疗机构降费的内在动力。

  

12.落实药品分级保障供应。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在医疗联合体内,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机制,统一采购配送。推进基本药物分级保障,基本药物分级使用品规比例或金额比例应当逐年提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比例分别不低于30%、50%、70%或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45%、50%。推广长期处方服务,为患有慢性病的签约居民开具2个月的长期处方,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减少其往返医疗机构的次数。

  

13.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将药品集中采购及使用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全程监管,加强重点监控品种、超常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建立价格预警机制,打击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二级以上医院可设立总药剂师,发挥用药指导作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四)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14.试点市、县区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政府在行业规划、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责任,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全过程全行业监管,建立信息化综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千分制”等考评结果,建立健全考评结果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的挂钩机制,推进综合医改目标实现。

  

(五)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

  

15.落实用人自主权。各试点市、县区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要求,对医疗机构以招聘录用或调动方式引进的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在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可先通过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公开考核的方式招聘人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办理入编手续;在单位满编的情况下,需要引进个别急需紧缺人才时,经编制部门统筹调剂后,可先调入并办理入编手续,待用编单位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腾出空编后,再收回调剂编制。

  

16.完善编制管理制度。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医疗卫生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各试点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在空缺编制范围内公开招聘或调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不受10%预留空编要求和自然减员数限制。各试点市、县区编制部门统筹用好编制资源,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向县乡医疗机构倾斜,优先保证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的编制需求。

  

17.完善人才激励政策。试点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落实用人留人优惠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从工资待遇、职称评定、住房、编制管理、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支持。给予高级职称、学科带头人、新晋职称人员定额岗位补助。

  18.改革完善薪酬制度。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的薪酬制度。允许试点医院在奖励性绩效中自主设立延时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急需紧缺岗位补助等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因岗定薪,优绩优酬,试点医院人员薪酬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40%以上。

  

19.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评价机制。放宽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条件,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在卫生高级实践技能考试达到基层合格线前提下,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村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由评委会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对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考取中级职称(包括基层有效)后,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一次优秀的,由评委会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20.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试点市、县区要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的投入责任。

  

21.完善债务控制机制。各试点市、县、区政府要强化公立医院债务源头控制,健全并落实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债务审批机制。在审批新建项目时,统筹考虑区域卫生规划、建设资金、化解存量债务等因素,避免盲目扩张、负债经营,杜绝违规举债。

  

22.出台债务化解办法。实施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试点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二级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逐步降低医院资产负债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市、县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全力做好综合医改试点工作,2019年9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可落实、可考核的指标体系,将重点医改监测指标列入市县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及时跟踪、统筹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2019年起,省级将统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补助资金,依据甘肃省区域综合医改主要监测指标(见附件)对试点市、县区进行综合考核,对综合改革中工作较好的地区予以倾斜。对改革成效不好、落实政策不力的,将取消试点,并在下一年度扣减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二)突出试点成效。各试点地区要于2019年10—12月全面推开试点工作。试点市、县区要充分发挥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胆改革,破解难题,加强试点地区之间经验交流和学习借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综合医改模式,探索全省深化医改路径。各试点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区域综合医改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预期。及时总结医改成效、亮点,加大医改成果宣传,2020年8月开展经验总结推广。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甘肃省区域综合医改主要监测指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区域综合医改主要监测指标


序号

指标

分值

1

出台杜绝举债措施或制定债务化解方案

8

2

落实编制备案制

8

3

落实用人自主权

8

4

出台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8

5

市、县、乡每年新增病种数达到标准

8

6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数≥50%

8

7

县级医院向上转诊病例占住院病例比例下降

10

8

向下转病例数占县域内住院人数比例占比达到5%

8

9

三级医院三、四级手术占全年手术总量比例≥50%

8

10

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同比增加

10

11

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40%

8

12

省市县乡差异化报销差距逐步加大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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