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模式与两票制,在全国“两会”上吹风,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定调,今天(4月26日)终于由国务院正式发文,成为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
按此工作安排,三明模式将在安徽、福建等医改试点省份推广,两票制将在8个医改试点省份(安徽、福建、江苏、青海、陕西、浙江、上海、四川)全省范围内实施,并积极鼓励在200个医改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按例,接下来各牵头部委将起草更为细化的文件,各省也将按照上述文件精神一一在各地发文落实。
三明模式,以节约使用医保资金作为起点,腾笼换鸟,降低药品、耗材的支出以腾出空间提升医疗服务价格,这一思路在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中以如下方式体现: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三明模式的核心之一:三保合一,尽管没有在文件中体现,但要推广的话,福建和安徽很有可能着手准备三保合一的工作(福建在去年年底就已开始放出风声三保合一)。并有可能将医保支付标准从当前的省级中标价(入围价)下调到实际采购价。(三明在2015年甚至将14个进口药品的支付价按全国最低价处理)
两票制自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以来,各地政策不断示范信号:两票制的决心很大,范围很广。不仅在医改试点省份推行,连非试点湖南也发文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河北27县也同样效法三明模式及两票制。
很有意思的是,在重点工作安排中,对200个医改试点城市不是强制推行,而是积极鼓励,因此,政策推行的过程中,不排除还有更多的省份或地区积极响应中央精神跟进。(注:200个医改试点占全国地级以上333个城市的60%)
由此可见,三明模式正以从上至下、积极鼓励、主动跟进的方式在全国多点开花,要么将整体框架平行移植(福建、安徽),要么将主要做法(两票制)向全国裂变,甚至其核心思想也影响了全国医改的走向。我们似乎可以说,读懂了三明,就读懂了未来中国医改的发展。
除了两票制及三明模式以外,《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还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制订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等方面影响着医药行业。
其中,以下要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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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基本药物目录、生产、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政策统一的工作,鼓励地方先行开展探索。研究儿童基本用药适宜剂型、规格,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加大对贫困地区药事服务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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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评估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逐步增加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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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地方经验,推进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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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地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率先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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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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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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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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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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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组织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推动医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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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定点生产试点品种范围,新增5个左右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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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设小品种生产基地。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实施促进我国医疗器械和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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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重大新药的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加快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和品牌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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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以及罕见病用药、临床急需药品的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加快注册审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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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修订50个疾病的临床路径,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
以下涉及药品价格及流通领域管理的敏感问题,不难看出,国家将采用跨部门、多环节、全方位的工作协作机制,从药品的生产、出厂价格、流通管理、使用管理、医保支付等多维度治理,以改善此前政出多门、九龙治水带来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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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专题工作组,研究制订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文件,着力解决药品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问题。强化部门合作,支持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不同信息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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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相关价格信息要提供给价格、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医保管理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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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两票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等之间的联动机制,综合施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大力度,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整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制订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意见。
附: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制订“十三五”医改规划 |
国务院医改办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2 |
启动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新增省级综合医改试点 |
国务院医改办 |
2016年5月底前完成 |
3 |
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 |
卫生计生委 |
2016年9月底前完成 |
4 |
制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5 |
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
保监会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6 |
制订关于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 |
国务院医改办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7 |
完善推进和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 |
卫生计生委 |
2016年9月底前完成 |
8 |
研究制订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文件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9 |
制订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 |
卫生计生委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