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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条医药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据央视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通知, 今后凡是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都不得以任何电视节目的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而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PS:

1、应该取消这类广告;

2、应该更系统规范责任;

3、小企业说,取消得了,反正播不起;

4、电视台:留着也好反正单价上涨,越短越贵;

4、多播几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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