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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人数增加,两类药品重点整治,医疗养生节目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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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总人数超31万


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消息,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312626人,较上月增加12354人。在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中注册的执业药师有274605名,平均每万人口为2.0人。

 

执业药师按区域分布情况:东部地区159175人,中部地区87332人,西部地区66119人,分别占注册总数50.9%、27.9%、21.2%,中、西部地区执业药师注册占比增加。

 

注册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社会药店及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人数均有所增长,分别为3189人、34832人、270479人、4126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中执业药师积极注册于本职单位,药品批发企业和社会药店中执业药师注册大幅增加。

 

执业药师学历分布情况:研究生6267人,本科93704人,大专109933人,中专10272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32.0%。

 

执业药师专业分布情况:药学类专业121400人,中药学类专业51868人,医学专业54979人,中医学专业19856人,其他专业64523人。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占比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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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药品将遭重拳整治


福建省近日发布了《上半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福建食药监强调,未来将在药品流通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及飞行检查,加大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力度,提升全省药品流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药品使用环节,着力强化对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检查,确保医疗机构所采购使用药品质量。其中,中标药品以及中药材专项检查依旧是整治重点。

 

《总结》指出,未来将注重对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质量监管,确保供应的中标品种质量。加大对低价药品的抽验力度,重点关注价格倒挂的中标品种,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抽验对象,一旦发现低价中标药品出现象质量问题,就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注重不良反应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强化日常监测管理,特别是对低价中标药品要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确保中标药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福建食药监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一直”(不事先通知,不透露检查信息、不听取一般性汇报、不安排接待、直奔被检查单位)的方式,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招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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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医药广告不得变相发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日前公布,要求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管理,严格医药广告播出管理,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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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明确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患者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对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工作进行了规范。

 

《操作规范》主要包含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操作规范》规定,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遴选并报送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联网医疗机构和试点统筹地区信息的通知》遴选出的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承担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医疗机构。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


二是关于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患者资格确认。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通过各种途径,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


三是关于转诊管理流程。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相关内容。经办人员填写内容后,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


四是关于转诊单的期限。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五是要严格规范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规范转诊管理,保持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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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食药品械经营(零售)“多证合一”实施办法


海南省食药监局日前对实施一年以来的《海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多证合一”实施办法(试行)》予以修订,并出台了修订后的《海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多证合一”实施办法》。

 

鉴于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和酒类经营已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发放许可证(备案证)。另外,《办法》试行一年多来,也存在一些问题,各市县局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建议和意见,经研究决定对该《办法》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在篇幅上做了调整,条数总量由原来的29增加到33条。为使《办法》更具有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各市县局在具体实施环节中的管理,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和细化,同时增加了6个附件,对申请材料实行清单化管理,统一申报材料和有关申请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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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经典名方或将免临床试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二审。草案提出,“对生产符合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款条例相当于让中药以“中药而非西药”的方式进行审批,将大大提高企业对于经典名方的开发热情。

 

因为审批难度大,中药新药上市数量逐年在下滑。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2014年149个获批上市的新药中,中药只有11个,仅占7.38%,相比于2013年的12.7%,呈严重下降趋势。2015年获批上市的新药中,中药仅有7个。

 

根据《中医药法草案》定义,“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具体目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但经典名方目录至今仍未发布,导致企业不敢擅自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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