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9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了中秋国庆期间第一周查处的9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其中,北京、天津、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新疆9个省(市、区)各有1起涉及医药领域,共有16人被处分,包括北京西城区疾控中心4人、天津河西区疾控中心1人、江苏南通市药监局3人、安徽琅琊区卫计委1人、山东潍坊市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1人、河南南阳市疾控中心1人、陕西西安市未央区疾控中心3人。
此外,还有2名医院院长,分别为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孙凤刚、克州维吾尔医院副院长甫拉提·米满夏。
具体问题如下:
西城区疾控中心党委书记赵玲玲,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28.48平方米;主任刘淑岭,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31.44平方米,上述办公用房均违反了处级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18平方米的规定;副主任兼纪委书记秦京宁,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24.09平方米、主任助理李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29.58平方米,上述办公用房均违反了科级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9平方米的规定。
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赵玲玲、秦京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清党内警告处分;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及西城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淑岭行政记过处分。
主任王滨分别于2015年“五一”和2016年春节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礼金,共计1.4万元。
河西区纪委给予王滨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缴区财政。
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孙凤刚违规发放岗位津贴33100元、通讯补助2500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孙凤刚先后3次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宜。
2016年2月4日,昌邑区纪委给予孙凤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岚、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兼稽查处处长刘志成、行政服务处处长蔡明鸿3人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与购物卡,分别为2.8万元、3.2万元、3.1万元。
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琅琊区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宝俊借赴天津、青岛考察之机,到崂山等景点游玩,并公款报销旅游费用1944元。孙宝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潍坊市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以误餐补助费、加班费、值班费、劳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作为公务用车。时任党委书记、主任刘振东存在违规领取公务用车交通补助等问题。
刘振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1月7日,南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孙侠向南阳市纪委报备举办女儿婚宴,9桌酒席86人参加。1月7日至22日,孙侠分4次宴请亲戚、朋友和同事148人,共计17桌酒席。期间,孙侠违规收受52人礼金,共计1.4万元。
2016年7月,南阳市纪委给予孙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西安市未央区疾控中心以值班费、加班费为名发放津补贴27.2万元。
2016年6月,该中心主任杨广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王建锋、会计霍战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克州维吾尔医院副院长甫拉提·米满夏利用分管财务工作之便,先后两次虚列工程项目,套取单位资金4万元,用于违规公款吃喝等开支。
2016年8月,克州党委给予甫拉提·米满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医药手机报 整理:国裕医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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