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一份《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安徽两票制)在网络流传,这让沉寂已久的两票制政策再受关注。
安徽关于两票制的核心要点如下:
1.视同生产企业的三种情况:
生产企业内部仅销售本企业的经营企业;
进口总代理(仅限一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代为销售药品。
2.商业配送的一票
厂家到经营企业是一票;
委托配送的,必须提供药品调货单,不开票,不得发生购销行为(不算一票);
商业公司销往偏远山区基层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基础上再开一票。
3.执行细节
商业公司销售药品到医院,必须向医院提供厂家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医疗机构对采购药品票据进行审核,做到票帐货一致。
作为国家医改试点省,安徽省是要推行两票制的省份之一。消息人士表示,从内容来看,安徽两票制政策,与国家相关部门拟出台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大多关键内容基本一致。
2016年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推行两票制。
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或许,在充分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无论是医疗市场,还是OTC市场,两票制将是未来药品流通的主要形式,应该鼓励,多票制制可能是未来药品流通的补充形式。
推行两票制作为国家今年医改的重要任务之一,在现实环境下,通过两票制可以有效压缩药品流通环节,是打击“挂靠走票、倒票洗钱”的重要手段,能够起到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淘汰部分落后企业也有利于行业的转型升级,通过政策的干预,可以推进未来药品流通模式的提前形成。
另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在推行“两票制”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
投标企业需在标书中做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试行其他采购方式采购药品,也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
安徽执行文件也是明确,对药品生产企业不执行“两票制”规定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列入药品招标采购不良记录;对公立医疗机构不执行“两票制”规定的,要通报批评,并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挂钩。
虽然国务院医改办从医药行业实际出发,对政策有重大调整,但是对于行业来说,还是会带来不同的影响,有挑战也有机遇!
两票制下,之前低开票的生产企业需要转变为高开票,对财税的处理能力提出了挑战。
在过去传统的医药营销经营中,底价代理、佣金结算、高开高返、自营营销等,几乎均需通过外部的关联公司(或合作机构、过票公司)完成市场推广资金费用的循环,而在新环境下,过去的诸多做法行不通了。
药企找票冲账等于寻死路!有能力处理好营销及财务问题的企业,将迎来弯道超车的极好机会,没有能力处理的企业,或将惨遭市场淘汰。
同时,对于大型流通企业来说,机会来了。两票制后,生产企业会倾向于找当地覆盖医疗机构网络更广的商业企业,大配送龙头、地市级配送型商业或将面临新机遇。
可以预判,大型流通企业对小企业的并购将此起彼伏。由于政策推广很快,小企业主急于出手,收购的价格并不会太高。
来源:赛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