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放开的靴子终于落地了,自6月1号起,我国药品除部分麻醉、精神类药品外,取消政府定价,也就是取消最高零售价,以后的药品价格完全由企业自主制定,市场选择!
这个消息对于处方药企业而言不一定是什么好事,因为取消定价后一定是更为严格的招标议价,实际上预示着处方药大幅度降价的大趋势,但对于多数的普药和零售企业却是极大的利好:
1、多数的零售产品和普药是走市场模式的(基药、低价药除外),不需要进入医保监管体系,也就没有招标议价之说,那就意味着产品定价权完全掌控在企业的手中,简单说就是产品卖多少钱自己说了算!
2、部分的零售产品和普药产品原来市场价格过低是因为有最高零售价限制,现在取消定价意味着打开了价格上升的空间,多数的普药和低价零售产品涨价是大势所趋!现在还有很多普药零售价格在几块钱,还7天的用量,这合理吗,现在一袋方便面多少钱,过低价格怎么保证生产质量,各层级还都不赚钱,最终倒霉的还是消费者!
3、价格是放开了,市场选择还在,关键是市场和渠道是否支撑你涨价,为什么说修正、仁和、葵花等企业笑了,不光是他们几个,有终端掌控能力、渠道较强的OTC或普药企业都笑了,因为他们能掌控终端在此可以做很多的文章!如果企业一直图省事就是大物流或者粗狂的招商模式,估计也只能看看别人笑了,这也是我一直强调企业要掌控终端的重要性,没有终端掌控能力一切都是妄谈,给你再好的政策也是白搭!
附: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二、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