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全国药价改革方案公布进入倒计读秒的最后阶段,上海“抢先”发布了药价改革的“地方版”。
12月9日,上海市物价局、卫计委和医保办三方联合发文宣布:“上海的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以外的其他各类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药品生产营销企业自主定价,并无需到价格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申报备案,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则挂网采购此类药品,并按照不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药品加价率执行。”
这就意味着,此前多年备受争议的招标限价等制度,将从全国占比77%的药品中正式“松绑”。
“虽然这次上海的制度并不是一步到位放开全国77%的药品价格,但取消了招标限价,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市场化改革的指向也已经非常清晰了。”专家表示。
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集。
按照文件内容,如无意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史上药价最大变革,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前国家发改委公布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余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另外的77%的药品都是非政府定价药。
表面上看这次上海的放开药价是非政府定价的那部分,和明年要放开的政府定价是两个范畴,但如果仔细看就不难发现,在非政府定价范围内取消招标限价,转而采取直接挂网的方式,其实和放开政府定价是一个思路的市场化改革信号。
按照上海下发的《关于本市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上海的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以外的其他各类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药品生产营销企业自主定价,并无需到价格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申报备案,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则挂网采购此类药品,并按照不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药品加价率执行。
“之前药想进医院,必须通过备案和招标,尤其是招标非常麻烦,这些年大家都苦不堪言。”尽管上海地区在全国的招标中相对争议较少,但招标制度对于质量和价格比重等设计上的问题,依然让人们觉得很棘手,“招标里价格分太重,大药厂和小药厂拼价格总是拼不过的,设计不科学”。
此次取消招标限价,转而采取挂网采购的方式,将有利于企业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至质量,对于企业长远发展是好事。
更多观点则认为,要真正发挥市场在药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取消加价率管制,只要还存在加价率管制,必将会使高价药受到青睐。
医保目录外的药品价格发改委本来就不管的,只是在每个省市物价局备案。现在用挂网的方式,在同质化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有多少厂商敢提价呢?但是,这一制度长期将确定利好创新药和专利药厂商。
附:
2014年上海市关于本市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所有在本市从事药品生产营销的企业(含零售药房)和医疗机构经销药品的价格行为,维护企业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以外的其他各类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药品生产营销企业(含具有医院自制制剂生产的医疗机构)根据企业或医疗机构经营状况自主定价,无需到价格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申报备案。
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的有关规定挂网采购市场调节价药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到本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申报药品具体信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药品加价率执行。
三、本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将加强自费药品采购管理,及时将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零售药店)采购市场调节价药品的采购价格等信息挂网公布,供各医疗机构采购参考。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如实上传本市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市场调节价药品信息,严格控制市场调节价药品使用比例,避免增加患者负担。
四、所有在本市从事药品生产营销的企业(含零售药房)和医疗机构经销市场调节价药品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药品生产营销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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