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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家药商被警告,竟是因为……


9月26日,河南省许昌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6年第16期)》。

本次公开的3起行政处罚案件均涉及药品经营企业,许昌魏都康瑞大药房、许昌市德泰医药有限公司、许昌市颐养堂医药采购供应有限公司新特药店3家药品经营企业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除许昌市颐养堂医药采购供应有限公司新特药店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外,其余2家企业已自动履行。


1
许昌魏都康瑞大药房
  • 主要违法事实:在该药店营业厅发现有瑞格列奈片2盒、通心络胶囊8盒,无供货方资质证明及购进票据,经调查,该药品是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十八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四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没收违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825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8.10

2
许昌市德泰医药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事实:国药控股平顶山有限公司开给该公司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165张,该公司开给国药控股平顶山有限公司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张,均无实货交付,票帐货款不相符。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9.9

3
许昌市颐养堂医药采购供应有限公司新特药店
  • 主要违法事实:在该药店发现有通心络胶囊4盒,无供货方资质证明及购进票据,经调查,该药品是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十八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四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没收违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304元、罚款6950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尚未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9.18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艾草
医药地方台
微信号: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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