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南省许昌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16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通报3家药商行政处罚信息。
具体来看,被通报的3家药商主要违法事实有无供货方资质证明及购进票据;无实货交付,票帐货款不相符等。该局予以上述3家药商警告、没收所得、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罚。
许昌魏都康瑞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
在该药店营业厅发现有瑞格列奈片2盒、通心络胶囊8盒,无供货方资质证明及购进票据,经调查,该药品是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十八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予以警告、没收违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825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许昌市德泰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国药控股平顶山有限公司开给你公司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165张,该公司开给国药控股平顶山有限公司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张,均无实货交付,票帐货款不相符。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许昌市颐养堂医药采购供应有限公司新特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
在该药店发现有通心络胶囊4盒,无供货方资质证明及购进票据,经调查,该药品是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十八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予以警告、没收违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304元、罚款695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尚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