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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意见发布,税务开出营改增后“第一”罚单,六医药企业入围零售上市公司营收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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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意见发布


CFDA官网昨日发布了《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对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提出了一些意见,包括:


一、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起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相关产品、查寻原因。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对其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销售去向等如实记录,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原则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采用纸质记录等实现可追溯。纸质记录保存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产品最小销售单位赋以唯一性标识,以便经营者、消费者识别。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标记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批代码(批号)或系列号,以保证可追溯。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以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可追溯,并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记录。


四、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确保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可追溯,并记录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流向信息,实现产品去向可查、问题产品及时召回。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风险程度较高的产品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五、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行政区域内相关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产品追溯主体责任,并对原料来源记录、生产过程记录、购销记录等追溯体系建设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对不履行追溯责任者依法及时查处。


六、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


七、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为生产经营者提供数据共享,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监控信息网络的要求,建立追溯体系。具体内容由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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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第一”罚单


复旦复华日前公告,控股子公司复旦复华药业于9月9日收到上海国税和地税两张处罚告知书,复华药业合计或领2.66亿元罚单。告知书显示,税务机关认定复旦复华药业存在收受国生基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08份,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7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共计468份,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10家公司虚开的普通发票共计505份的问题。国税、地税两项共计罚款高达2.66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复旦复华药业是今年实施“营改增”以来第一家被揪出来的医药企业,其罚金也是今年以来医药领域最大的一项

 

复华药业将于9月28日举行听证会,进行申辩。复旦复华表示,药业公司的税务罚单,将对上市公司产生一定影响。分析人士指出,税务机关应该基本已经查实相关事项,复旦复华药业领受罚单或不可避免。复旦复华本身体量较小,且药业在上市公司营收中举足轻重,2.66亿元的罚单重压下,药业公司或难以为继,并大大增加上市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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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药企业入围零售业上市公司营收百强


联商网近日发布2016上半年零售业上市公司营收百强,该榜单是按照企业营收排名。

 

据统计,医药行业共有6家企业上榜,分别是九州通(297.86亿元)、英特集团(83.51亿元)、嘉事堂(51.12亿元)、一心堂(29.52亿元)、老百姓大药房(27.69亿元)、益丰大药房(17.63亿元)。

 

上述6家企业实现营收507.33亿元,占营收总额的5.67%,实现净利润9.19亿元,占净利润总额的4.27%,净利润率1.81%。这是零售业上市公司中唯一所有公司的营收与净利润都有所增长的行业,但这个行业的市场份额与盈利能力显然还处于较低水平,随着医药分离改革的深入,这个行业有可能出现爆发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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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企业生产的“安全套”不安全


国家食药品监管总局日前组织对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3个品种206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

 

一、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为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3家企业9批产品:茂名市江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高平市丹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晋江市康乐乳胶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

 

二、被抽验项目为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1个品种2批产品:东台百地医用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双健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各1批次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

 

三、抽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59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3个品种195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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