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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最新公布111条“老赖”信息!快来看看有没你认识的?

老赖


专指欠了别人钱
迟迟不还的人

让老赖无处可赖

       9月22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宣布,面向社会,公布包括企业及个人共计111名“老赖”名单,这也是长春净月法院面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员信息,人数最多的一次。
快来看看,
这一张张丑陋的、不诚信的脸。
谁还愿意和这些人交朋友、作生意?

据了解,在该块曝光板上
除了失信个人83名,
还有失信企业28家。
这些案件包括民事和刑事案件(罚金),
民事案件包括民间借贷,
房屋买卖,交通事故等各种案件,
都是判决已经生效,
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

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包括,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需用的有关消费。
     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间、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唯一住房不再是不还钱的
法律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以下为
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布的111条“老赖”信息
快来看看他们都是谁?

有没有你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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