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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期限?10月底前各地要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


在向社会公布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5个月后,国家卫计委联合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2016年5月,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3种药物价格降幅均超50%。

  

然而近半年过去了,这项原本令医生和患者都欢欣鼓舞的“惠民福利”,却因为在医保衔接上出了问题,被卡在了半路上。


各地医保衔接政策实施仍“参差不齐”
根据国家卫计委8月发布的消息,截至8月29日,在药品谈判结果公布后,云南、海南等17个省份完成谈判药品与医保报销的对接,在谈判结果公布前,内蒙古、黑龙江、浙江、湖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8个省已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这意味着,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个省区的患者可以享受到这些药的医保报销。

  

谈判之后,除新疆做到了三种药物的基本医保全面报销,其他省市大多只将药物纳入了城镇职工保险、城镇居民保险、新农合中的一至两种,有些地区甚至只是覆盖了三种中的一种药物。

  

一些专家认为,一旦谈判药品迟迟不能进入医保,将形成“坏的示范效应”。降价的药企是想用低价交换进入医保后的购买量,如果没法进入医保,就没有药企愿意进行药价谈判了。

  

10月底前完成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
《通知》强调,尚未调整的省份,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地方疾病谱变化等实际情况,在执行谈判价格的基础上,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备案。基金支出压力较大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品种或从大病保险做起。

  

此次《通知》的下发,旨在形成政策联动。要求各地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报销等各项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报销政策的过程中,及时将谈判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国家谈判药价难以落地背后,被普遍认为是卫计委和人社部门的拉锯战。

  

在将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保的过程中,权责划分也是绕不过去的问题。

  

中国医保长期分疆而治,国家卫计委和人社部分别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同部分,城镇职工保险、城镇居民保险管理权归属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则掌管着新农合。


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医保行政管理职能。” 

9月30日,人社部发布了《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对于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涉及的3种药品,考虑到临床需求和价格降幅,提请咨询专家重点考虑,并以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作为价格数据进行评审。


方案称,将争取在在2016年底前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总结


对于药企而言,一旦谈判药品迟迟不能进入医保,将形成“坏的示范效应”。降价的药企是想用低价交换进入医保后的购买量,如果没法进入医保,就没有药企愿意进行药价谈判了。 


专利药、进口药价格昂贵是导致百姓“看病贵”的原因之一,谈通过国家谈判降低药价确实能使百姓得到实惠,但真正从根本上解决用药难、用药贵的问题,还需要加强药品审批、医保等各方面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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