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经过五个多月的整治,目前,专项整治已基本结束,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5月中旬开始,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对照公告中的检查重点逐一进行自查。至6月13日,除5家暂停经营的企业外,其余322家药品批发企业全部按时报送了自查与整改报告。整治期间,全省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239人次,检查发现问题570余项,清退挂靠人员1人,当场警告、责令改正20家,停业整顿1家,移交稽查部门24起,行政立案20起,罚没款共计25.87万元。
9月中旬开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2个督察组,抽查了湖州、嘉兴、舟山等地的6家企业,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下一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浙江省药品追溯体系、温湿度在线监管系统、药品质量信用体系等“智慧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浙江省药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并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供应和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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