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严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维护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努力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胁。
39医药君注意到,此次《意见》提出,要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各个环节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切断犯罪利益链条;严肃查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涉及的相关犯罪;严肃查办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虚开发票、洗钱、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对于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病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出台举措严惩制售假药案件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指出,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一直是检察机关一项重点工作,在这次出台的《意见》里专门规定了要依法惩治药品安全犯罪促进医药领域的乱向,这个规定里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司法保护。
一是要求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具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二是要求依法惩治打着健康健身招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犯罪,以及相关的诈骗、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犯罪。
三是要求重点打击、从严惩处从事非法行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采供血液违法犯罪活动的游医、假医、“黑诊所”“血头”。
近期重点预防以及查处行为
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指出,检察机关近期将针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类型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预防和查处。
一是医疗、医保、医药和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主要有:药品、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索取、收受销售方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贪污、挪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防疫资金等特定款物的犯罪;发生在贫困地区青少年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中的贪污、挪用犯罪;残疾人公益事业、健康养老服务、健康扶贫工程、医疗保险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的职务犯罪;医药卫生、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寻求庇护,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大搞利益输送,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
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
主要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恶性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医保管理和支付结算、医疗设备和医药产品招标、采购等领域审批、监管环节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以罚代刑,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不移交,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检疫的不检验检疫以及延误出证、错误出证的犯罪;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环境评价和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以及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主体功能区定位、城镇开发边界,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的职务犯罪;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及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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