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供应商伙伴:
鞍山市即将启动新一轮县级及县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8日已经进行了两轮药品需求目录补充申报工作,现开始新一轮目录补充申报工作。目录申报主体仍是医疗机构,在前期未进入鞍山市目录的可以在2016年10月21日前经相关医院进行申报,要求如下:
补充申报药品经本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真讨论通过后填写“鞍山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目录补充申报表”。
抗菌药物须在《辽宁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辽卫函字[2012]456号范围内,分级管理目录外的禁止申报。
如有问题需我司配合沟通,请联系我司相关人员。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截止日期10月21日,10月21日,10月21日!
联系人:林佳怡
电 话:024-2296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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