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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喜欢发朋友圈,不过在河北省邢台市某医院,发朋友圈变成了工作任务。而医院职工王先生由于没有按照规定完成任务,因此被扣了工资。居然有这样的奇葩之事?
10月18日,河北省邢台市第四医院一职工王大海(化名)向媒体反映,该院要求医院职工在6月底前加满5000名微信好友,并于5月23日起,每天都要按时按量发布与医院推广相关的朋友圈内容。由于他未按规定完成任务,工资被扣。
“标准”规定,每人每天至少转发工作内容1条。为了使个人朋友圈的内容不显得太职业化:A、本周转发的内容经过标准办检查了的可以删;B、本周以前的转发内容随时可以删。“标准”还规定了个人微信设置:鼓励进行正能量的签名。
处罚标准如下:
1、全院调查统计表按时填写提交,未提交者给予本人处罚1分。
2、全院调查数据填报不真实的,给予本人处罚5分。
3、如发现上班及值班期间做与微信相关事宜者,给予本人处罚5分。
4、未按照标准完成每周加好友工作(少于350)的员工,给予本人处罚2.5分。
5、未按照标准进行朋友圈原创和转发的,给予本人处罚各1分。
6、未按照标准关注和转发公众平台的,给予本人处罚各1分。
从2016年5月23日(周一)开始执行。
19日上午记者致电邢台市第四医院想要了解具体情况,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院领导在开会无法回复记者。19日下午。记者再次拨打了该院办公室的电话询问情况时,依旧被告知领导在忙不方便回复。截至19日下午记者发稿前,邢台市第四医院未就此事给记者回复。
19日下午记者在邢台市第四医院官方网站上看到,网站名称已经改为邢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其在网站原有标注的公立医院旗号亦被撤下。
“邢台市第四医院原来为公立医院,后来通过一系列改制变成了现在的中西医结合医院,属于私立医院,对于医院强制要求职工发朋友圈扣罚工资的问题,我们已经着手展开调查,有了结果会向社会公布。”19日下午邢台市卫计委宣传科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医院要求医生做微信推广,可能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在舆论场院方不乏同情者。但有两点是无可争辩的:朋友圈是个人的私密空间,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每个用户都有信息处置的自由,单位无权强迫;工资是雇主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可见,院方以扣工资为要挟,强制要求医生做微信推广,不仅是对医生权益的践踏,更涉嫌违法,必须要予以制止。
常用微信的人都知道,在一个小圈子内,某条广告信息一旦被高密度的转发,只能有一个结果---被拉黑。更何况,随着魏则西事件的曝光,公众对民营医院的广告推广,已普遍持抵制态度。因此,院方高密度的转发医疗信息,带来的可能只是虚假繁荣,根本换不来想象中广告的效应。
其实,对医院来说口碑才是最好的广告。试想,假若医院在患者圈有协和、三零一那样的口碑,能不患者云集“门庭若市”么?而医院口碑极差,频频失信、价格欺诈,有患者敢去治疗么?邢台市第四医院以扣发医生工资要挟医生转发软广告,无疑是自砸口碑,让患者以脚投票。由此可见,“不推广扣工资”不仅没有正效应,反而是医院最大的负面广告。
事实上,整个医疗行业必须要清醒认识到的是,无节制的推广带不来口碑效应,更不会获取患者的信任。否则,在推广中每年砸下几百亿现金的民营医院早就击败公立医院,在行业中鹤立鸡群。因此,院方与其挖空心思搞广告推广,不如切实提高医疗环境、医生业务水平,用良好的口碑和就医环境吸引患者。“酒好不怕巷子深”,不是么?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第一要经过“民主程序;第二要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是可以扣工资的。
不知上述邢台市某医院的“标准”,其法律依据何在?因为没有完成医院的宣传任务——转发朋友圈,扣医院职工工资,这听起来荒唐至极、不可思议。医院的核心业务是看病,医术高、环境好,病人自然就来了。而医院规定的“每日发布一条和医院有关的朋友圈,内容包括医院设备、医院疗法、病例、医患关系、员工风采、医院环境等”,过度地靠扩大朋友圈去宣传医院,能从实质上提高医院水平吗?另外,医务人员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而这家医院这样的无理要求怎能体现出对自己职工的尊重?医院领导该好好反思了。
网友评论:
@南湖的菱:对肆意践踏职工权利的企业,应该有惩罚性的赔偿机制
@上夜:国营医院的命却生了莆田医院的病!
@酸萝卜老鸭汤ms1p:院长管的真宽,要不要管护士的夜生活?
@June You:我只是质疑现在的用人和升迁制度,这种人这么简单的想法也能坐在可以发号施令的交椅上?!
@尽人力由天意:院方在两件事情上都越界了。朋友圈是熟人圈。更是隐私圈。
@大雨:奇葩单位的奇葩管理。应该还有类似的,可怜了员工。
@小一:真是我行我素,有权随便侵害群众权益。
@子哥:中国医院员工业绩同奖金直接挂钩,这个是不争的事实。
@无知无畏:别人发不发朋友圈是自己的事情,你凭什么干涉,又不是公司邮件,微信毕竟不是正规办公软件。
@no longer~~:别提了,都这样,只是没扣款,但是有要求积极转发微信公众号文章。
@caopp:这在欧美根本不可能出现的事,因为这是侵犯人权,本身把公立医院拿去改制就是违法的。请问院长,你完成任务吗?
@高山流水:在正能量,你要扣也得等修改劳动法以后再说。真奇葩
@上班路上:真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