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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将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推荐为香港中成药注册检测服务机构的通知

 

总局办公厅关于将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推荐为香港中成药注册检测服务机构的通知

食药监办外函〔2016〕739号

2016年10月21日 发布

 

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配合香港实施中成药注册制度,自2002年至200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推荐了包括中检院、北京市药检所、上海市药检所等17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作为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的检测服务机构。港方多次表达希望总局再为其推荐10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承担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的检测服务,以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在药品注册方面的合作。总局经综合评估内地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后,决定将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作为向港方推荐的药品检验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自通知之日起,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可以承接香港中成药的注册检验申请。

 

  请你单位将负责此项业务的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于10月25日前报总局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吴竞争、王家威

  联系电话:010-88330833、88330803、88331490(传真)

 

  附件:1.新增10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名单

     2.新增药品检验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1

 

新增10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2

吉林省药品检验所

3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4

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8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9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10

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附件2

 

新增药品检验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抄送: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吉林省药品检验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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