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关于将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推荐为香港中成药注册检测服务机构的通知
食药监办外函〔2016〕739号
2016年10月21日 发布
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配合香港实施中成药注册制度,自2002年至200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推荐了包括中检院、北京市药检所、上海市药检所等17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作为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的检测服务机构。港方多次表达希望总局再为其推荐10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承担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的检测服务,以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在药品注册方面的合作。总局经综合评估内地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后,决定将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作为向港方推荐的药品检验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自通知之日起,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可以承接香港中成药的注册检验申请。
请你单位将负责此项业务的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于10月25日前报总局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吴竞争、王家威
联系电话:010-88330833、88330803、88331490(传真)
附件:1.新增10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名单
2.新增药品检验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1
新增10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2 |
吉林省药品检验所 |
3 |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
4 |
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5 |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6 |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7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8 |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9 |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10 |
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附件2
新增药品检验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传真 |
抄送: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吉林省药品检验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