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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出一票制执行时间表

    新平台为“一票制”铺路?

    被称为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浙江省药械采购新平台,实际上在6月1日已经上线,且开始组织15家医疗机构在新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试点。

    9月27日,浙江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切换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自2016年10月25日起,所有省级医疗机构及药品配送企业将转换到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进行药品采购,这也表明,浙江新平台将从试点转变成面向所有医院和药企。

    《通知》要求,各药品配送企业应10月25日前确定一个用于药品货款收款银行账户。确定银行账户后需在新平台的收款账户信息维护模块中进行数据填报,该银行账户应开通网银支付功能(网银支付功能开通流程可自行咨询对应的开户银行)。

    该平台还对付款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的29天内必须将货款支付给结算账户,结算账户收到次日按时支付给企业。

    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的目的在于执行“一票制”,由生产企业直接开票和医疗机构,商业配送公司的职能将大大减低,利润空间则会被进一步压缩。

    2017年6月前完成全省推广

    《方案》指出,实施范围包括全省政府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等15家试点医疗机构按本方案实施批次纳入工作计划。

    第一批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浙江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第二批2016年12月31日: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批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执行4个月结算资金规模已上10亿数量级

    那么,目前这个新平台的运行成效如何呢?

    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试运行4个月累计结算资金超过12.1亿元。其中省级试点医疗机构结算资金超10.3亿元,绍兴市完成支付1.53亿元,杭州市完成支付2900万元,宁波市完成支付538万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绍兴市人民医院严格按照30天的付款政策规定,累计在新平台支付药品采购款达到1.33亿元。

    在此前的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举办的培训班上,浙江省卫计委药政处处长王桢指出,建设和推广使用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推进药品采购统一结算工作,是改革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重要手段和基础,是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

    业内人士认为,新平台在提高药品采购效率的同时,也促进医院整体管理效率的提高,对推动“三医”联动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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