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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转四川国税最新通知!!



五一之后全面实行营改增,医药流通行业是员工出差概率最大的行业之一,那么我们的财务部门是否制定了最新的报销制度?我们的员工是否又对所有要求一一清晰呢?

不妨看看以下内容

——转至《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员工报销指南

营改增后因公衣食住行需要索取什么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从员工日常的经济业务来看,我们应该注意以下报销问题:


哪些项目可以抵扣呢?

办公用品/电子耗材 -----17%
公路通行(5月-7月)---3%/5%
车辆租赁 ---------------17%
水费/电费 --------------13%/17%
房屋租赁 ---------------11%
物业管理 ---------------6%
    邮电费 -----------------11%/6%
会议费/培训费 ----------6%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哪些情形不能抵扣呢?

集体福利费
     个人消费、餐费
        差旅费(除住宿)
  免税项目支出
    供应商无法取得抵扣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示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在此次实施办法中明文规定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即使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无法抵扣。

住宿则要根据费用的具体性质来决定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原来营业税下个人在酒店退房时只需向酒店提供单位名称即可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在增值税下,则至少需要提供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户等信息,满足发票开具要求,但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这么简单明了地列出清单,你们还是云里雾里的话,那小编就给你举些例子吧,多看几遍,保你熟能生巧。



招待费

好不容易约到客户,见面招待他们吃饭,餐费花掉近一个月工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如果招待客人住宿的话,所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同样无法抵扣。



差旅费

下个月要去商务出差,营改增后的报销会有变 化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据的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但如果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出差,就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如果是租车出行的话,车子租赁17%的税款也能参加抵扣了呢。一定不要忘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如果购入的住宿服务是用于员工因公出差,若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司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福利费

端午节可是马上就要到咯,给大家买了粽子,取得专票,我要抵扣!

你可别激动了,作为福利支出的东西全都是无法抵扣的。




会议培训费

最近公司忙着拓展新业务,光组织召集会议就花去万把来块钱,其中餐费就有近千元。

放心啦,会议费专票的税款是可以抵扣的。不过,注明了餐费的部分,得要抠出来,不能抵扣的。



合同价格

最近集采谈的差不多了,很快就要签合同。是否有啥注意要点呢?

增值税下,签订合同请一定注明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哦!



风险提示

营业税的票据用到什么时候

年初时候出差去到偏远地方,

那边的店里提供的还是手撕票。我还没有报销怎么办?

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五一之后,尽量要取得专票。


注意

为自己、为他人、介绍他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都称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在法律上已经上升到刑法层面了,所以大家一定不要虚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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