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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深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和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用人管理及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意见提出,要实行药品耗材限价采购。在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基础上,按照“量价结合、价格真实”的原则,实行药品耗材自主采购。严控药品剂型、规格数量,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国产医用设备,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国产医用耗材。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推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两票制”和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负责制。试行门诊用药社会化、住院用药成本化,建立健全与当地医改相配套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新机制。实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没有实行“两票制”的厂商取消省内销售资格。

  建立诊疗合理性监控指标体系,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使用干预。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努力将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占比逐步控制在30%、35%以下。重点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开展单病种等复合式付费改革,二、三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制定实施差别化的医保补偿政策,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医保基金平衡可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可将中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

  意见明确,建立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院长选聘机制,推行医院院长由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医院院长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管理责任。建立适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各地要认真落实绩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县(市、区),经当地政府同意,可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调整与医务性收入占比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切断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非医疗技术性收入的联系。

  意见还提出,大力改善公立医院就医环境,创新服务载体,提高患者满意度。积极探索紧密型县域医联体建设,推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充分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和信息管理等中心,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县级公立医院可建立康复中心(科)。同时,通过慢性病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签约、医保杠杆控制、医师多点执业、构建专科医疗联盟、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机制等措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整体推进县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上下联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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