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刘苏雅 张元元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案,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等人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3年,杨某注册了北京精方中医药研究院并亲自任总经理,下设“麻家老药铺”中医药店。
该公司注册了“麻氏”品牌,通过联系小的制药厂家,制造金麦缘颗粒、乌梢蛇木瓜颗粒、麻氏疏肝理气丸、麻氏疏筋丸等药品,以每袋近20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
但事实上,该公司并不具备销售药品的资质,这些所谓的“药品”只有食品流通许可认证,没有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药品上没有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治疗范围等信息,经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为假药。
为了吸引客户,杨某除在电视、报纸上发布宣传广告外,还建立了专门的“麻家老药铺”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宣传中医麻某以及各种中成药,号称“麻家老药铺中医古方系列产品”。
销售人员会向客户邮寄药品试用装,同时告诉客户,中药需长期使用才能见效,诱使客户继续购买,并推荐客户到“麻家老药铺”挂号就诊。但实际上,主治医生麻某仅有河南省乡村医师证,没有全国通用的医师执业证。
一些患者在就医并服用“麻氏”药品后产生了肺部感染、药物性肝炎等不良反应,怀疑服用了假药,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从北京明世堂中医门诊部的地下室内起获了多种假药,按销售价格计算全部违法收入共计27万多元。
一审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十万元,其他主要的负责人员,包括副经理、销售部经理等五人也以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一到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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