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食药监管局发布《四川省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和广告宣传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对保健会议营销方式作出鉴定:属于食品经营范畴!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果无证经营,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这些人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
据达达君了解,近年来,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销售对象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的难点。
四川的《意见稿》要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通过会议宣讲、科普讲座(包括在线网络视频讲座)、咨询活动、基地(企业)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经营范畴,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许可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会销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会议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
不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不得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得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
实际上,保健食品会销模式遭遇严管并非“新鲜事”,今年七、八月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湖北等省份的食药监部门频频发文,规范保健食品会销。
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经营者利用其他固定场所开展保健品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基层立法听证会引发热议。根据《草案》规定,在会议或讲座等现场销售保健品被一律禁止。会销模式一度遭遇被禁止的局面。
达达君认为,会议营销作为保健品行业一种新式的营销模式,对消费者来说能够给他们提供个性化的亲情服务,使整个销售服务过程有机结合在一起,根据顾客需求达到广告炒作模式所不能达到的效果。会议营销并不以传统渠道为特征,这让行业内的一些企业能够迅速做大做强。当下,保健品行业约一半的企业在做会议营销。竞争的白热化以及市场资源的过度开发、政府的严格管理使得该模式逐渐疲软。在探讨保健品会议营销模式时,需要深入研究营销理论,与营销实践结合起来努力促进会议营销模式健康发展。对行业而言,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和广告宣传是大势所趋,作为经营企业,切不可踩踏政策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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