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创造力其实很长时间都是被压抑的,一有机会,这种创造力会像火山一样爆发。这不,11月 1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刚刚发布《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没等这两个文件正式印发,11月15日,天津市卫计委发布《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医师执业注册后可以在任一设置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或业务范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执业机构(其他执业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此规定自2016年11月20日起执行。
达达君的理解是,只要是注册过执业机构的医师,可以自由选择在天津范围内其他地方执业,不需要办任何手续。这样一来,一名医师只要在原来的主执业机构办过注册,他(她)就可以在整个天津市内“天马行空”执业看病了。
达达君仔细研读天津的文件发现,其改革力度比国家文件更大。在国家文件中,规定“医生多点执业需要向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向其他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注,备注内容包括本人所有执业机构的名称”。但天津的政策是,医师在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执业注册、备案、注销注册等手续时,需由主要执业机构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不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对天津政策的实施,达达君有一个担忧:在目前对医师管制如此严格的情况下,医患纠纷尚且频繁发生,如果放开医师多点执业,而且管理又那么松,纠纷的处理将成为业内的一大难题!医疗机构、医师、患者,你们都准备好了吗?
多点执业会不会使医疗纠纷增加?
只要不是从火星上下凡,你应该经常听到医患纠纷事件在自己身边发生或者见诸媒体。2012年以来,关于医患纠纷的新闻报道不断增多,2015年全年相关报道达4.16万篇,而2016年前9个月的相关报道已与2015年相当。在医患关系舆情中,恶性伤医事件一直最受关注。有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前9个月媒体公开报道的恶性伤医事件共42起,平均每月发生4.7起。而从2012年至2015年发生的恶性伤医事件分别为31起、37起、39起及49起,平均每月分别为2.6起、3.1起、3.3起、4.1起。
达达君列举一下今年发生的重大医患纠纷事件:
1月,北医三院产妇死亡事件;
4月,魏则西事件;
5月,陈仲伟事件;
5月,丢肾门事件……
达达君不禁要问,医患纠纷如此频发,而且恶性事件发生的频率也在增大,如果天津乃至全国各地都实施医师多点执业,今后医疗纠纷会不会增加?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
医疗风险由谁承担?
达达君在上文中已经提到,天津的多点执业政策比国家的政策更为宽松。在国家文件中,医生多点执业需要向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向其他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注。但天津的政策是,“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执业机构称为其他执业机构,医师经注册后,在其他执业机构执业,不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也就是说,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后,不需要到其他执业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而是直接可以在天津市的其他执业机构执业。这就有一个风险:如果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了医疗风险,甚至这种风险是恶性的,由谁来承担这种风险?是医师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还是“其他执业机构”?
对于患者及家属来说,面对已经出现的医疗风险,他们有自己的思维逻辑:一方面,病人是在医师出诊的“其他执业机构”出现问题,首先当然要找“其他执业机构”理论、索赔;但医师又是“主要执业机构”的员工,“主要执业机构”当然脱不了干系,他们也会上门理论、索赔。最后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医师一人遭遇医疗风险,两边医院被牵连、受损失!
说到这里,就涉及到达达君要谈到的一个关键词:责任划分!医师多点执业后,医师的责任如何划分?这一点,无论是在国家版的医师多点执业方案中,还是在天津版的方案中,均未提到。那么,这应该算医师多点执业办法的一个漏洞,需要弥补。
因此,达达君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针对医师多点执业出台更细化的管理办法,将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出现的医疗风险责任划分进行明确,以便出现这类事件时有据可查,有规可循。这样做不仅是为了更有序地处理相关事件,更是为了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改革举措的顺利执行,不致半路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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