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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达沃思】甘肃医保明确归口“人社”,全面推行按人头、按病种付费


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底前整合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管理。


管理归口人社部门,实现省外就医即时结报


“意见”明确,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制度政策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牵头,省医改办负责,会同人社、卫生计生、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参保登记、基金筹集、基金管理、基金支出、基金安全、异地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报等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和业务经办由省人社厅负责。


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建成之后,原新农合信息数据全部移交人社部门。加快推动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级信息系统对接,建立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机制,实现省外就医即时结报。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全省范围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甘肃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强化定点管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该实施意见对基金、定点的统一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于2016年11月底前,由该省医改领导小组牵头,省医改办会同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


“意见”强调要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各级政府负责筹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收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统一的支出专户,用于基金的支出核算。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倡导复合支付方式,推动医改不断深入


医保支付是患者、医院、管理者三方都非常关注的重点,对此,“意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规范。


“意见”要求总结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和好的做法,统筹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强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分级诊疗、多点执业、支付方式改革、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监管、医生签约服务等医改政策的衔接,利用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协同推动医疗、医药领域改革不断深入。具体方案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牵头,省医改办会同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各市州按照省级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同时要求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16年11月30日前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办审核,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作者:达达君 本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本公众号欢迎原创文章投稿,投稿邮箱:2854409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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