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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达沃思】国家层面应明确按病种收费“结余”归属,企业营销面临大变革!


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共同发布《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逐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合理确定具体病种和收费标准,扎实做好按病种收费衔接。《通知》确定了推进320种疾病按病种收费,要求各地从320个病种中选定本地的按病种收费疾病种类,并制定具体的按病种收费标准,不得另外收费。按病种收费执行时间: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均要执行“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试点改革地区按病种收费的疾病种类初期不得少于100种,2017年6月之前推进实施,2017年年底需达到指标要求。


在达达君看来,《通知》推进按病种收费无疑会压缩患者住院就诊费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会减轻医保基金压力,最终受益的应该是广大患者。但是,如果在这项政策推进过程中,有些重大问题不能妥善处理,将不仅不能达到政策设计的初衷,还可能适得其反。另外,按病种收费政策推出后,最受伤的可能是相关的制药企业,不仅会压缩他们在医院的销售市场规模,还对其营销方式提出挑战。


费用“结余”分配方案未明确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出台考核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工作的政策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奖惩机制,调动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个条款只是管理部门的行政奖惩条款,至于医院按病种费节省的费用是按比例分成还是完全归医院所有,并没有明确。


此前,福建三明医改采取的是“超支自负,结余归己”。但在这一重大问题上,《通知》并未在国家层面给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达达君认为,这里可能存在“两难”:


第一,如果“结余归己”,医院肯定会采取减少必要的检查治疗程序、降低服务质量等措施减少费用支出,以获得更多的结余。医院可能通过多次住院、出院,使同一病案获得多次补偿,这在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中可能出现。


第二,如果按病种收费只是定一个最高支付标准,不实施“结余归己”,由于按病种收费刚性较强,部分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的临床医生在费用不超过给付标准的前提下,会对部分病人使用价格高的药品,增加病人的负担。这样一来,可能出现患者负担不降反增的情况。


正因为可能存在“两难”,更要求国家层面明确相关政策,以便各地在制定方案时出台相应的预防措施。看来,国家卫计委等三部门已经把“球”踢给地方了,如何制定“结余”费用分配方案,如何推广,如何奖惩,这将考验地方政府部门的执政水平。


对企业影响深远


按病种收费其实就是医保部门把患者疾病的治疗权“承包”给医院,花在患者身上的钱多了,医院自己会感到痛,因为如果按照“三明模式”,医院“结余”的费用归自己,在患者身上多花一分钱,医院就少一分钱;如果医院给患者开“大处方”、“大检查”,费用超支了,医院就得补上,流的就是医院的“血”了!按病种收费将医院变成控费的主体。


可见,按病种收费的背后,是国家对临床用药和临床路径的规范。“大处方”、“大检查”肯定会得到有效遏制。这样一来,做医院市场的药企受到的影响首当其冲,尤其是高价药、辅助用药、非治疗性药物生产经营企业。


1.从前外资高价药在医院无法撼动的地位将摇摇欲坠,应了中国的那句老话:此一时,彼一时!政策和制度的调整是最大的竞争力。而对于竞争的另一方——国内仿制药企业,会替换外资高价药的市场空间。这个市场有多大?达达君不法估量,众亲只要看看外资“重磅炸弹”品种每年从中国市场拿走的那些真金白银就可以想象得到。


2.辅助用药、非治疗性药物生产企业在医院市场的成长空间将越来越小。此前,为了降低“药占比”,为了减小患者的就医负担,国家卫计委出台了一些控制辅助用药、非治疗性药物的有关规定,但实施的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很简单——没有抓到医生和医院的痛处!在按病种收费政策的推动下,相关治疗性药物、优质、价格合适的品牌国产仿制药可能迎来利好。


3.企业的营销模式也面临转型。比如前段时间被央视炒得沸沸扬扬的医药代表送“回扣”事件,在按病种收费模式下,他们将失去生存空间,因为他们用来支付“回扣”的钱,其实是医院药品价格的组成部分,他们支付了回扣,其实也就变相地从医院的锅里舀了一勺子。对这样的医药代表,达达君相信医院会不遗余力的加大打击力度。


作者:达达君  本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本公众号欢迎原创文章投稿,投稿邮箱:2854409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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