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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1号)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第11号通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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