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提高药品供给质量疗效,确保供应及时,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建设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不仅纳入了2015年新推出试点的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并作“有序推进”重申,还重点对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以及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如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等作出明确要求。其目的正在于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难预计,通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端”现存一系列体制机制弊端,将最新政策导向引入我国药品领域,势必将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从而利好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引入最新政策导向
谈及药品质量,生产环节可谓首当其冲。为此,新政首先在药品生产环节的开端明确了重点部署。《意见》强调,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这无疑扩充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评价范围。《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对需进口的参比制剂,加快进口审批,提高通关效率。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意见》强调,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加快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
推动规范有序医药市场体系形成
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医药市场的规范有序,事关医改大计的深入推进。近年来,随着破除以药养医的有序展开,围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关注最终都聚焦于药品价格之上。早在2015年,我国就已经明确了放开政府定价,践行医药市场化改革的政策路径。而市场化的医药产业发展,更需要对生产、流通和使用加以规范。
《意见》明确,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纵观《意见》要求不难发现,包括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等都意在提升药品市场的规范与高效。
与此同时,在药品使用环节重点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更显关键。《意见》指出: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总体而言,不断完善并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要实现医药事业与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首先,要统筹医药生产流通领域发展与确保药品质量和合理用药。毕竟,大力提高医药生产流通能力,保障民众有药可用,比如鼓励电商平台丰富药品零售渠道。其次,统筹医药市场发展与严格监管,要遵循医药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完善医药市场规则,建立合理药价机制,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医药市场体系。此外,要统筹药物自主创新与国际医药合作。高投入、高风险的药品创新特点,以及国内大多数医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的现实,决定了我国药物创新在现阶段难以实现全面的原始创新,但也并不意味着只能全面模仿。未来一段时期内应走仿创并举、仿创结合、仿中有创的药物自主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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